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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的主动撤回以及撤回时机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5-08-08 10:29:00
关于专利的主动撤回及其撤回时机,这是一个涉及专利申请策略和程序操作的重要问题。
 
一、什么是专利的主动撤回?指申请人自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中国CNIPA、美国USPTO等)提交书面声明,放弃正在审查中的专利申请。 核心特点:
1. 主动行为:申请人基于自身需求决定,非因审查意见或驳回被动放弃。  
2. 程序终止:撤回后审查程序立即终止,申请视为“未提出”(但已公开的文献仍可被检索到)。
3. 不可逆转:一旦撤回生效,无法恢复申请(除非因程序错误可请求更正)。
 
二、主动撤回的常见时机及策略考量:
撤回时机的选择直接影响成本节约和技术保护策略,以下是关键节点分析:
撤回阶段 | 适用场景| 优势| 注意事项|
1. 申请后至公开前| 发现技术缺陷或市场价值低 布局调整(如转向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内容完全保密- 节省公开后官费| 需在公开日前提交请求(中国约申请后18个月)
2. 公开后至实审前| 初步检索发现已有类似专利
- 评估后认为授权前景低| 避免实审费及后续年费减少审查资源占用 | 技术已公开,丧失新颖性                    
3. 实审中|  收到审查意见后认为修改难度大商业策略变更(如产品线取消)|  节省答复成本及授权费 终止不利审查结论 | 可能影响同族专利审查                       
4. 授权前(已发授权通知)|临时发现潜在侵权风险- 维持费用超出预算|  避免专利登记费及首年年费 | 最后时机授权公告后不可撤回           
 
三、撤回的法律效果与风险
1. 技术公开不可逆:若申请已公开,撤回后技术进入公知领域,丧失未来再申请专利的可能。
2. 费用节省:撤回后无需缴纳后续费用(如实审费、授权费、年费),但已缴费用不退。
3. 分案申请影响:撤回后不可基于原申请提交分案(除非在撤回前提出分案请求)。
4. 避免不利审查结果:防止因审查员发出驳回决定而对申请人声誉或后续申请产生潜在影响。
 
四、操作流程(以中国为例)
1. 提交材料:填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全体申请人签章),附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 
2. 审查生效: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后生效,审查终止。 
3. 特殊情形:已启动实审的,需在实审生效前撤回;有优先权要求的,撤回不影响优先权基础。
 
五、何时应避免撤回?
1. 技术具备潜在价值:即使当前不实施,也可作为防御性专利或未来交易筹码。  
2. 临近授权:若已收到授权通知,建议缴费获权后再评估是否放弃维持(例如通过不缴年费终止)。
3. 存在被许可人:撤回可能违反许可合同约定,需协商一致。
 
六、替代方案建议
暂缓审查:部分国家可请求延迟审查(如中国可延迟1-3年),保留申请权同时降低成本。  
主动放弃授权:缴费期限内不缴费,等同于放弃专利权(但申请记录仍存在)。  
专利转让:将申请权转让他人回收成本,而非直接撤回。

最终建议
1. 最佳撤回窗口:优先选择公开前,最大限度保护技术秘密;若技术已无价值,宜尽早行动减少成本浪费。
2. 关键决策点: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后,需综合评估授权可能性、修改成本及市场价值。 
3. 咨询专业人士:重大撤回决定前建议与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分析风险,尤其涉及跨国申请或复杂技术时。
 
专利策略如同棋局,主动撤回并非认输,而是将资源重新调配至更有价值的落子处。在创新保护的道路上,精准的进退决策往往比执着前行更能成就长远布局。如果您需要更进一步的服务,欢迎随时拨打我公司热线电话:40060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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