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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请求 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必要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1、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1、申请主体必须是实物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所以实用新型专利的主体需要是一个实际存在的有构造的产品。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生产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缺乏技术手段
违背自然规律
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无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