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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原文:对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
2026年原文:对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近一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
2026年新增原文表述:对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
参保人数:从“小于等于1人”修改为“小于等于 3 人”。
2026年对申报企业的核查覆盖范围明显扩大,还新增了两类核查情形,从人员、研发、营收、专利多维度强化实质审核。
针对上述要求变化,建议企业:
合规梳理人员社保:严格对照参保人数核查标准,规范科技人员社保缴纳,避免参保人数偏少被纳入重点核查名单,杜绝人员挂名、人数凑数等情况。
做实研发财务数据:提前梳理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保证费用规模合理、结构规范。
规范知识产权布局:新申报企业避免集中受让专利、突击申请软著,优先布局自主申请的一类知识产权,保证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研发项目高度关联。
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标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
今年的申报通知强调了对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相关要求,引导企业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国家最新要求:2026年度申报的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应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报告正文中高新产品(服务)收入100万元,附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中为200万元。
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中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不一致且无说明。
年审报告赋码不规范,扫码信息未显示为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附注披露不规范。
企业2023年非小微企业,《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3列为0,管理费用总额为200万元。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研发费用为400万元,管理费用为600万元。纳税申报表管理费用比审计报告少400万元,经详细审核,系从销售成本中转入管理费用,并计入研发费用。
公司账面有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未有情况说明,影响企业净资产的准确计算;年审计报告管理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金额不符,两年所得税申报表管理费用均小于当年研发费总额。
根据近三年财审报告,企业固定资产除机器设备外还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房屋建筑物,专项报告认定的研发费用折旧费几乎涵盖了近三年的所有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几乎无生产、办公用途,归集准确性存疑,无法采信,剔除无法核定的研发折旧费80万后,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收入比2%,不符合高企认定要求。
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期初数与2024年期末数不一致,无法确定审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
研发费用直接投入金额很小,无折旧费,是否有研发必要硬件设备存疑;提供的企业人员相关资料中的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显示全年月平均在职人员数12人,其中研发人员4人,与23年企业所得税基本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3人差异过大,且如果全年月平均在职人员数12人,按税表A105050表的全员薪酬测算,人均1.5万元/年,不合常理。人数及研发费用存在造假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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