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 项目申报 联系盛阳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企业在高企认定中有帮助吗?

盛阳专利 2020-08-21 10:01:0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均属于Ⅱ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应达5~6项以上。企业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企业在高企认定中有帮助吗?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为您解答。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企业在高企认定中有帮助吗?
    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主的知识产权常见于一些软件开发型企业、电子产品开发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开发制造、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等。对于此类企业,其核心业务,特别是其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来源于软件产品,或者是嵌入了自主开发软件的工业产品,软件直接支持实现产品的核心功能,这种情况,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中,提供的知识产权其中如果为近三年中获得的较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么这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能够对公司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也容易被评审专家认可。
    而如果企业为生产制造型企业,例如其核心产品主要是某技术领域系统装备、设备,或者其产品本身并不具备自动控制属性,有可能只是在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其工装等设施使用了软件。这种情况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跟企业主营产品的关键技术并无关联,即使企业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对高企认定中也不会被认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申请到授权周期较短,企业获取的难度相对于专利授权容易得多,当然,还有就是其申请费用也低,因此,一些企业为了凑知识产权的数量,或者在有些不负责的中介机构的忽悠下,申请了大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没有考虑到与主要产品的技术关联性,这种情况,即使知识产权数量够了,自我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也够了,到专家审核时,往往会在此项评定时给出较低的分数,甚至没有分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