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 项目申报 联系盛阳

盛阳小讲堂: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盛阳专利 2025-11-24 10:01:00

申请商标注册、办理转让续展等业务,缴费是关键一步。不少朋友在缴费时会遇到 “该交多少”“怎么交”“票据怎么领” 的问题,今天整理了官方最新缴费指南,帮你理清所有细节,高效完成商标业务缴费~

盛阳小讲堂: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盛阳小讲堂: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Part.1
收费项目及标准
 

商标注册费用

  • 纸质申请:300元/类(限10个商品,超10个商品每增加1个加收30元)
  • 网上申请:270元/类(限10个商品,超10个商品每增加1个加收27元)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纸质申请1500元,网上申请1350元

其他业务费用

  • 补发注册证:纸质500元,网上450元
  • 转让注册商标:纸质500元,网上450元
  • 续展注册:2019年7月1日前1000元,之后500元
  • 续展迟延费:纸质250元,网上225元
  • 商标评审费:750元
  • 异议费:500元
  • 变更费:纸质150元,网上0元
  • 撤销商标费:500元
Part.2
缴费方式

各项商标业务均可通过网上缴纳费用,网上领取票据,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网上缴费。申请人、代理机构收到《缴费通知书》或《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后,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无需自行缴费,由代理机构代为缴纳:
代理机构是网上申请平台正式用户:登录账户在线支付(无缴费码)。
未注册正式用户:注册简易用户后,凭缴费码在线支付。

2. 申请人直接办理
网上提交申请:登录提交申请的账户,在线支付(无缴费码)。
线下递交申请(注册大厅、审协中心等):收到带缴费码的通知书后,注册网上申请平台用户(正式 / 简易均可),凭缴费码在线支付。

3. 特殊情况(无法线上缴费)
银行汇款:收款人填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账号 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附言仅填缴费码。
现场缴费: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京外审协中心、受理窗口),支持现金、刷卡、微信 / 支付宝扫码、支票(限京津冀)、银行汇票等方式。

Part.3
缴费时间

1.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缴费的,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缴费用户在线向商标局缴纳费用。缴纳费用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收到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在系统开放时间内未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信息的,视为该订单未缴费。

2.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Part.4
票据规则及领取方式

1.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缴纳商标费用,商标局开具电子票据

2.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

3.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缴费的,可在缴费7个工作日后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4.在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受理窗口提交网上申请的,财政电子票据下载链接将发送至申请人预留的电子信箱中,需及时下载。

5.其他情况票据领取方式:

(1)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的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申请的,财政电子票据将直接发送至该代理机构网上用户中;具有多个用户的,发送至最新办理并有效的网上用户。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或者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纸质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有缴费码)后,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商标费用的,在中国商标网“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电子信箱信息的,电子票据通过电子信箱送达申请人;未在“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中补充电子信箱信息的,采用邮寄挂号信方式将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送达申请人。

(3)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缴纳费用的,可现场领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

  特别注意:领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的,应凭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信息在缴费7个工作日后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自行绑定下载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的电子版;未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的,需注册用户绑定下载。其中:在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且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商标费用的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电子版的,可以到提交申请的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受理窗口现场申请领取财政电子票据。

6.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票据保存期限为3个月,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缴费后应及时下载。超过保存期限的,需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商标局根据申请中的电子信箱地址(或邮寄地址)为申请人发送电子票据(或电子票据打印件)。

Part.5
退款事宜

1.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收到缴费通知书并按本指南办理商标业务缴费的,符合退款情形的申请,款项退回原支付账户。如果原支付账户出现冻结、挂失等特殊情况导致退款失败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我的账户”-“支付状态查询”查询支付状态,支付状态为退款失败的请及时联系商标局财务处办理退款,并提供纸质退款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应写明:

1)订单号、申请日期、申请人名称。

  (2)提供新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收款人全称、开户行、账号。

  (3)联系人及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

  (4)个人申请需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申请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

2.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在本指南发布前,通过银行汇款汇入商标局银行账户未使用的款项,可申请退回,请参见退款指南(详见附件)。

退款指南.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