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阳专利 2025-12-16 10:01:00

一、到底什么是专利 "非正常申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办事指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核心特征的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为基础"。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部分申请人盲目追求专利数量而忽视质量,确实存在恶意非正常申请行为,但也有不少企业的真实创新专利,因审查中的客观因素被误判 —— 比如短期内集中提交申请引发的研发能力质疑、筛查人员对技术领域的认知偏差、误将简单实用的技术方案判定为 "无创新" 等。因此, "非正常"≠技术无价值,关键在于区分恶意申请与被误判的真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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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仅通过不同技术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
2、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 / 设计;
3、发明创造内容主要通过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缺乏真实研发基础;
4、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存在变劣、堆砌技术特征,或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情况;
5、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却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6、将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恶意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
7、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
8、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行为。
1、初步认定与通报
2、核查与通知
3、申请人 / 代理人处置:
1、有明确的技术交底记录,证明专利技术由企业自行研发;
提供完整的研发证明文件,包括:
2、技术立项相关文件(立项报告、审批记录等);
3、研发过程证明(实验记录、技术图纸、阶段性成果报告等);
4、研发投入凭证(场地租赁合同、水电缴费单、研发设备采购发票、资金支出凭证等);
5、研发团队证明(团队成员社保清单、学历资质、岗位职责说明等);
6、专利技术立项批复、进度说明等;
7、专利产品研发及生产记录(样品制作流程、生产工艺文件等);
8、其他佐证材料(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分销商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9、研发部门出具评估意见,证明专利技术并非简单拼凑或无实质改进的技术方案。
避免同一发明人集中递交过多新申请。
不提交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专利申请。
法律价值层面:强调多件申请缺乏单一性,无法合案申请,说明每一件专利的独立保护意义,申明无非正常申请动机;
经济价值层面:具体论述各专利在对应领域的应用场景、市场前景、商业价值,体现专利布局是为了保障合法权益,符合专利法立法宗旨;
技术差异层面:对比相似申请之间的技术方案、核心区别特征、技术效果、实施方式及实验数据,结合行业技术发展特点,说明每一项改进的实质性意义。
专利 "非正常申请" 审查的核心目的是遏制恶意申请、引导高质量创新,并非否定真实创新成果。
企业不必谈 "非正" 色变,但若收到相关通知,需先自查是否存在无意识踩雷的情况,再根据专利的真实属性选择撤回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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