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026-08-05 10:01:00
——(2024)最高法知民终1193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认定被诉侵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向第三方购买专利产品后,将该专利产品的商标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并对外宣称为自研自造及销售的行为,因未对合法售出的专利产品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改变,没有实施或者再现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过程,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行为,而符合专利权用尽适用情形,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至于该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应根据商标法分析判断。故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专利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