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阳专利 2026-08-14 10:01:00
对于正在布局专利的科创企业来说,这是一条值得认真对待的消息。新规在适用范围、审查时限、诚信管理等方面都有实质性调整,直接影响企业的专利策略和时间规划。
2017版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才能请求优先审查。新规调整为:
"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且未作出首次处理的发明专利申请"
"首次处理"的定义是"审查员已开始审查并发出通知书"。也就是说,只要还没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都可以申请优先审查。这个窗口期比原来更宽,企业有更多机会"插队"。
此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仍可申请优先审查,覆盖范围不变。
新规第五条列出了五类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比2017版表述更聚焦:
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涉及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申请人已产业化实施或已做好实施准备,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又向国外申请的该中国申请
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其他情形
💡 对企业最有价值的是第1条和第3条。如果你的技术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已经将专利技术投入生产、有产品销售合同,申请优先审查的成功率更高。
新规第十五条给出了明确的结案时限,这是企业最关心的硬指标:
|
案件类型 |
审查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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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 |
45日内作出首次处理,1年内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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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2个月内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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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2个月内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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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案件 |
7个月内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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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无效宣告 |
5个月内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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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无效宣告 |
4个月内结案 |
对比2017版(发明专利申请4年内结案),新规将发明结案时限压缩到1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压缩到2个月。这对急需专利授权用于高企申报、项目投标、融资谈判的企业是实质性利好。
新规在多个条款中强化了诚信要求:
第十七条规定,优先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材料的,终止优先审查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诚信原则的请求人或代理机构,一年内不予受理其优先审查请求
⚠️ 这条"黑名单"制度是2017版没有的。以前最多是退回普通程序,现在直接冻结一年的优先审查资格。企业提交材料时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这是新规最大的亮点。对于急于用专利做高企申报、专精特新认定、融资增信的企业,优先审查通道可以让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大幅缩短。配合新规第15条的1年结案时限,企业可以把专利布局的时间表往前移。
这两类专利本来授权就快,新规进一步压缩到2个月。对于需要快速积累知识产权数量的企业,这是一个明确的加速信号。
新规明确将"已经产业化实施或已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列为优先审查条件之一。这意味着,有实际生产和销售支撑的专利技术,比"纸上专利"更容易走通快车道。这也与新规"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立法目的相呼应。
分案申请受限:新规第八条规定,分案申请的原申请已被准予加快审查的,该分案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企业不能通过"母案走优先、子案也走优先"的方式来绕开限制。
同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被排除:如果企业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日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则该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这是为了防止企业"两头占"。
诚信记录直接影响后续申请:一旦被认定存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不仅本次优先审查被终止,未来一年内的优先审查请求也会被拒。违规成本显著提高。
根据新规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对照新规第四条(案件类型)和第五条(适用情形),确认自己的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优先审查条件。
第二步:准备材料
《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
证明符合第五条适用情形的相关材料(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说明、产业化实施的证明材料、政府重点产业目录等)
除第五条第(四)项(国内外同申请)外,其余情形均需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第三步:提交申请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cnipa.gov.cn)以电子方式提交。新规明确要求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
第四步:等待审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审核,材料存在形式缺陷的可补正,最终作出是否予以优先审查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
第五步: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获批后,发明专利申请将在45日内得到首次处理,并在1年内结案。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发明专利申请的答复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5日,逾期可能导致优先审查被终止。
建议一:提前梳理符合条件的专利
对照新规第五条的五种情形,梳理企业现有的在途专利申请,看看哪些可以申请优先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否有产业化实施证据、是否涉及政府重点鼓励产业。符合条件的,建议9月1日后尽快提交申请。
建议二:发明专利布局要更有策略性
优先审查通道虽然提速,但并非无限量供应。新规第十九条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各地方的推荐情况和审查能力,统筹确定专利优先审查总量。这意味着优先审查名额可能是有限的。企业应该把优先审查名额用在最关键的核心技术上,而非所有专利都去挤这条道。
建议三:诚信是底线,材料务必真实
新规对虚假材料和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企业在准备优先审查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可追溯。尤其是"产业化实施"的证明,需要有销售合同、产品照片、检测报告等实物证据支撑,不能仅凭一纸声明。
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企业可以提前准备好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届时第一时间提交优先审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