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是指专业化生产或服务。即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
(二)“精”是指精益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致化服务。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生产的理念,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是指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即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色资源,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在商标和品牌等方面形成特色优势。
(四)“新”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即企业依靠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等方式研制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202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基本条件的变化
| 变化前 | 变化后 | 变化 | |
| 基本条件 |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直通车或评分60分以上通过 |
1、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3、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4、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6、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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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条件的变化
| 变化前 | 变化后 | |
| 专业化 |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2、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补短锻长填空白,工业六基领域) |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 2、细分行业营收排名 3、发明专利集中度 4、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罩 |
| 精细化 | 1、数字化水平 2、质量管理水平 3、上年度净利润率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
1、人均营业收入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2、净资产收益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3、成本利润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4、销售和管理费用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5、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6、产品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情况 |
| 特色化 | 1、属于入库“四上”企业 且属于深圳市20个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分类 2、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4、至少一项产品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 5、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 6、近三年进入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名单 |
1、毛利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2、数字化转型评测得分/获得智能工厂、5G工厂等称号/两化融合发展水平/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3、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等称号,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 4、PCT 专利数量 |
| 创新能力 |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 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 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 |
1、研发投入 2、研发投入占比 3、发明专利数量(加权) 4、发明专利网络点度中心度 5、研发机构建设水平 6、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 |
| 成长性 | 1、营业收入增长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2、利润增长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3、净资产增速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
2026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
| 变化前 | 变化后 | 变化 | |
|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2、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 70%。 3、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 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 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5、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6、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 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7、创新直通条件: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8、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9、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
1、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5%。 3、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6、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7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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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健全培育体系。一是扩大培育范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二是引入主动发现机制。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但认定标准不降低。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减少企业数据填报负担。明确对于复核企业,只需按自身所获最高一级认定参加复核。简化发生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等情形的变更程序,企业仅需登录平台提交申请即可。
(二)优化认定标准。一是完善部分指标。如:考虑外向型企业的特点,将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也纳入认定标准。要求Ι类知识产权应为企业自主申请,且排名前三。同时,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现全国“一把尺”。二是适当提高门槛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整体情况,适当提高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要求。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例,将营业收入提升至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提升至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Ι类知识产权提升至4项以上。三是强化质量要求。在标准中引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得分(以下简称“质量评价得分”),引导地方和企业更加重视提升发展质量。
(三)加强过程管理。一是规范地方审核流程。推广实施“双随机”审核机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规定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对于质量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采取限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和针对性帮扶。三是防范不良中介影响。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支撑单位为企业提供申报指导,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四是提高包容性。进一步明确直接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并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免除“三年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
修订后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修订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包括门槛指标和质量评价得分指标:
门槛指标方面,主要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核心指标,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还增加了固基强链、提高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考察。通过设置这些门槛指标,确保认定企业不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
质量评价得分方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引入认定标准,对企业综合考察,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分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分以上。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是什么?
2024年,我部印发《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信厅企业〔2024〕75号),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等方面设置20余项指标,定量评估企业综合发展质量。为确保测算结果公平公正,指标体系全部采用定量指标,计算中考虑了行业差异和企业经营波动的影响,评价得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套用公式自动计算得出。
我们对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的质量评价得分进行了测算,数据显示,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中,超95%低于60分,而已通过审核的企业中,近95%高于60分,这说明设置该项指标具有合理性、科学性,也意味着运用该项指标后,对已认定企业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要关注申报条件。我们对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分所有制、不分行业。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
二是要自主如实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审核中引入了“双随机”“盲审”“分段审核”等机制,确保专家审核公平公正,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即可,没有必要请中介机构包装,更要主动拒绝不良中介机构所谓的“承诺”服务。如有需要咨询了解的问题,可登录培育平台线上咨询,或联系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支撑单位线下咨询。如已认定企业被发现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情形,将取消认定且三年不得再次申报。
三是要重视信息更新。由于新的标准对质量评价得分作出要求,需要企业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信息,才能计算年度评价得分。如果企业在同一个有效期内,累计两次未更新数据,将取消认定,这点企业也要给予重视。
《办法》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为尽量减少因标准变化对复核企业带来的影响,在正式实施前,已经启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可按照原标准实施。此外,优质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新要求、新标准,相关文件发布前,暂按原有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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